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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免考第二外语通常需要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英语专业(专科)以上学历者:
可以使用毕业证书免考英语(二),免考类型为考试课程与原所学专业对应。
本科以上学历者:
成绩单中有本科公共课程英语合格成绩者(不少于3个学期,非考查课),可以免考英语(二)。
2005年大学英语四六级改革前取得的大学英语四级或六级证书:
可以免考英语(二)。
全国英语等级考试PETS-3及以上级别笔试合格证书:
可以免考英语(二)。
教育部承认学历的各类高等学校非外语专业本科毕业生:
学习英语专业,原所学的公共外语课(除英语外)可免考第二外语。
免考流程通常包括:
1. 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前往当地自考办递交材料进行审查。
2. 自考办核查材料后将逐级递交审核。
3. 审核结果将在自考成绩发布两周后公布,考生可登录招生考试网查看或前往当地自考办咨询结果。
所需材料可能包括:
全国英语等级考试二级笔试成绩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原毕业学校毕业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原毕业学校学籍卡复印件。
自考考生的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
请注意,不同省份对英语(二)免考的要求可能会有所区别,具体要根据省份、专业、院校的具体情况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