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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的高考总分是 750分。具体科目和分值为:
文科:
总分650分,包括语文、数学(75分)、英语(150分)、政治(100分)、历史(100分)、地理(100分)。
理科:
总分700分,包括语文(150分)、数学(150分)、英语(150分)、物理(100分)、化学(100分)、生物(100分)。
此外,部分省份如广东、北京等还有自己的总分计算方式,但全国大部分地区的高考总分均为750分。
建议:不同省份的高考总分计算方式可能存在差异,建议参考当地教育部门发布的具体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