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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函证收回的过程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确认回函的真实性:
收回的函证应首先检查快递面单,确认是由银行直接寄出。同时核对审计人员所保留的函证复印件、函证原始信息记录表等,以证实是审计人员发出的原件。
函证信息核对:
在确认回函的真实性后,审计人员需要核对回函中的信息,确保所有列出的信息都已经被银行核实并确认。
函证收回记录:
收回函证后,应编制函证信息控制表,详细记录收回的函证信息,包括回函日期、回函内容、银行名称等,以便于后续审计跟踪和查证。
函证收回后的处理:
收回的函证应由专人负责保管,并按照会计师事务所的内部控制程序进行处理。
特殊情况处理:
如果遇到特殊情况,比如原公示的集中受理机构收到的函证需要退原函处理,审计人员应按照规定的流程操作。
请注意,以上步骤可能因具体的审计要求和银行的操作规定有所不同。审计人员在执行银行函证时,应始终遵守相关的审计标准和规定,确保审计工作的质量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