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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接受捐赠的会计处理通常遵循以下规则:
接受货币资金捐赠
借:银行存款/库存现金
贷:营业外收入—捐赠利得
接受非货币资金捐赠
借:原材料/库存商品/固定资产/无形资产
贷:营业外收入—捐赠利得
接受捐赠固定资产
借:固定资产
贷:递延收益—接受捐赠非货币性资产收益
年末,递延收益转入营业外收入:
借:递延收益—接受捐赠非货币性资产收益
贷:营业外收入—捐赠利得
公益性捐赠
捐赠方提供了有关凭据的,按凭据上标明的金额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实际成本。
捐赠方没有提供有关凭据的,按市场价格估计的金额,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实际成本。
税务处理
对于非货币性公益性捐赠,确认视同销售收入及视同销售成本,用视同销售所得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用会计利润计算捐赠限额,与捐赠成本(视同销售成本+视同销售的销项税)进行比较,捐赠成本若高于捐赠限额,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
“营业外收入”科目下设置了“捐赠利得”的明细科目,说明接受捐赠资产的价值作为“捐赠利得”直接计入“营业外收入”。
捐赠支出
非公益性、救济性捐赠,以及非广告性质的各种赞助,应计入营业外支出核算。
捐赠支出超过会计利润12%以上部分,可借记“营业外支出——捐赠支出”科目核算,或在发生时借记“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科目,如果企业没有法定盈余公积金,则借记“资本公积——捐赠支出”,如果企业既没有法定盈余公积金,也没有资本公积金,则借记“实收资本”。
请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会计处理方法,并注意遵循最新的会计准则和税法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