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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自考的考场纪律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 考生应诚信考试,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的管理,不得妨碍他们履行职责或扰乱考场秩序。
2. 考生须凭准考证和与注册类型一致的有效身份证件,在指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3. 考生应在考试开始前20分钟进入考场(第一科30分钟),迟到15分钟不允许进入。
4. 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考试,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每课程考试结束前30分钟,交卷后不得再次进场续考或逗留。
5. 考生进入考场时只允许携带规定的文具,如2B铅笔、黑色字迹钢笔、签字笔、直尺、圆规、三角板、橡皮等,不得携带通讯工具、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涂改液、胶带、修正带等物品。
6. 考生进入考场后应按监考员指定座位就座,并将证件放在桌子右上角以便核验。
7. 考生应在开考信号发出后开始答题,所有答题均答在答题卡上,选择题用2B铅笔填涂,非选择题用黑色字迹钢笔或签字笔。
8. 考生应在答题卡规定的地方答题,不得在答卷或答题卡上做任何标记。
9. 考生应尊重考场工作人员,考试结束后立即停止答题,并将试卷翻转放在课桌上,然后离开考场。
10. 考生应遵守《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如有违规行为,将按相关规定处理。
考生应严格遵守以上纪律,诚信参加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