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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中的“其他所得”项目通常包括以下几类:
1. 无偿受赠他人房屋所得;
2. 股票期权所得;
3. 终止劳动合同一次性补偿所得;
4. 从房地产公司取得的违约金收入;
5. 个人提供担保获得的报酬;
6. 其他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所得。
需要注意的是,并非所有类型的收入都被视为“其他所得”,只有当收入未被明确列为上述类别之一时,才可能被视为“其他所得”。此外,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个人取得的某些收入,如教育储蓄利息所得,是免征个人所得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