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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高新技术企业取得的财政拨款,会计处理通常遵循以下规则:
国家投资
计入并增加企业实收资本或股本。
税务处理与会计处理一致,不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
资金使用后要求返还的本金
作为负债,计入借款或其他应付款处理。
税务处理与会计处理一致,不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
其他财政资金
通常会计处理为损益,计入“递延收益”或当期“营业外收入”。
具体会计分录可能包括:
借:银行存款
贷:递延收益
或
借:银行存款
贷:营业外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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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用途的财政拨款
收到时,可能先计入“专项应付款”。
使用时,根据拨款的具体用途进行会计处理,如购买固定资产或支付费用。
完成技术改造或项目时,专项应付款可能转出,并可能涉及资本公积的确认。
税务处理
根据财政拨款的用途,税务处理可能有所不同,需要遵循相关税法规定。
一般而言,除非有特殊说明,财政拨款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并可能需要缴纳相应的税款。
请根据实际收到的财政拨款的具体用途和金额,以及当地税务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准确的会计和税务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