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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应收款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应收的各种赔款和罚款:
如因企业财产等遭受意外损失而应向有关保险公司收取的赔款,或因职工失职造成损失而应向该职工收取的赔款等。
应收出租包装物租金:
企业出租包装物而应向承租人收取的租金。
应向职工收取的各种垫付款项:
例如为职工垫付的水电费、应由职工负担的医药费、房租费等。
存出保证金:
如租入包装物支付的押金等。
备用金:
向企业各职能科室、车间、个人周转使用的备用金。
预付账款转入:
原计入预付账款但不符合预付账款性质或供货单位破产等原因无法再收到所购货物的部分。
其他各种应收、暂付款项:
不属于上述几类的其他应收及暂付款项。
这些内容涵盖了企业可能发生的各种应收和暂付款项,这些款项通常不直接涉及企业的主营业务,但在企业的日常运营中难以避免。在会计处理上,其他应收款需要按照不同的项目进行明细核算,并在必要时计提坏账准备,以反映其可能存在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