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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事业单位收到财政拨款的情况,会计分录的做法如下:
1. 如果拨款与费用相关:
借:银行存款
贷:财政补助收入
2. 如果拨款与资产相关:
借:银行存款
贷:财政补助收入
对于企业收到财政拨款的情况,会计分录的做法如下:
1. 实际收到专款时:
借:银行存款
贷:专项应付款
2. 项目完成后,形成资产的部分,按实际成本:
借:固定资产
贷:银行存款
3. 形成的固定资产按规定转入资本公积部分:
借:专项应付款
贷:资本公积——拨款转入
4. 对于未形成资产需核销的财政贴息资金,在支付利息时:
借:专项应付款
贷:财务费用
5. 项目完成后,如有结余需上交的专款:
借:专项应付款
贷:银行存款
请注意,这些会计分录的做法是基于拨款文件上规定的资金用途,并且可能需要根据具体的会计准则和规定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