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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结算票据的填写需要遵循一定的规范,以下是填写支付结算票据的基本要求和注意事项:
金额填写
金额应以中文大写和阿拉伯数字同时记载,二者必须一致。
中文大写金额数字前应标明“人民币”字样,且不得留有空白。
大写金额数字到“元”为止的,在“元”之后应写“整”(或“正”)字;到“角”为止的,在“角”之后可以不写“整”(或“正”)字;有“分”的,“分”后面不写“整”(或“正”)字。
金额小写前加“¥”符号封头,分位和角位为0时,一定要写上0,不能空着。
日期填写
出票日期必须使用中文大写,如“零壹月壹拾伍日”。
月为“壹”、“贰”和“壹拾”的,日在“壹”至“玖”和“壹拾”、“贰拾”、“叁拾”的,应在其前加“零”;日为“拾壹”至“拾玖”的,应在其前加“壹”。
收款人名称
应填写全称或规范化简称。
票据其他要素
付款人名称、出票人账号、付款行名称等应准确无误。
用途栏填写应明确且详细,与收付款单位的生产、经营性质相吻合。
签名盖章
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签章应为个人本人的签名或盖章。
其他注意事项
填写票据和结算凭证时,必须做到标准化、规范化,要素齐全、数字正确、字迹清晰、不错漏、不潦草,防止涂改。
中文大写金额数字应用正楷或行书填写,不得用“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百”、“千”等字代替。
票据和结算凭证大写金额栏内不得预印固定的金额字样。
请根据上述要求正确填写支付结算票据,以确保票据的有效性和避免退票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