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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学校批复的下达通常遵循以下步骤:
名称预审
营利性培训机构至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办理名称预审核。
非营利性培训机构至当地民政部门办理名称预审核。
设立申请
准备相关材料,包括学校名称、所在地、场地面积、师资力量、课程设置等信息。
向当地政府教育主管部门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申请。
审查申请材料
教育主管部门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核实学校基本情况和办学条件。
实地考察
若申请材料齐全且审核通过,教育部门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派工作人员实地考察。
现场评估
实地考察通过后,进行更详细的现场评估,包括课程设置、师资力量、设施设备、教学环境等。
颁发许可证
评估合格后,教育部门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颁发办学许可证,允许开展业务。
领取批复和办学许可证
到县行政大厅领取教育部门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的批复和办学许可证(正副本)。
登记发放证书
民政部门或市场监管部门分别负责登记发放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营业执照。
开设账户
县教委协助开设风险保证金账户和预收费第三方监管账户,并交回相关凭证。
信息上传
进入全国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上传完善学校信息。
请根据当地具体政策和规定,准备相应的申请材料,并按照上述步骤进行申请。如果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咨询当地的教育主管部门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