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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建造师证书补办流程如下:
遗失声明
需在报纸上发布遗失声明,声明中应包含持证人姓名、遗失证书名称、专业、级别和编号等信息。
补办申请
持证人需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遗失声明原件及复印件。
若不记得证书号,可凭身份证和考试成绩单到考试中心查询。
补办流程
填写《一级建造师遗失补办申请表》。
提交至区(县)住建委进行受理和初审,需要加盖企业公章。
初审通过后,材料移交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行政综合服务大厅进行复审。
复审合格后,申请材料会移交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注册中心汇总,并通知补办合格人员。
领证
补办成功后,持证人会被电话通知,需携带身份证原件到指定地点领取新证书。
请注意,补办流程和所需材料可能随时间和政策有所变化,建议直接咨询当地人事考试中心或相关官方网站获取最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