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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单位发放工资的账务处理通常遵循以下步骤:
计提工资
在预算会计中,可能不立即体现,但在财务会计中,根据工资表计算每位员工的应发工资,并计入“应付职工薪酬”科目。
计提时,会计分录为:借: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等,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支付工资
根据银行代发工资情况,借记“应付职工薪酬”,贷记“银行存款”。
若有现金发放工资,则借记“库存现金”,贷记“应付职工薪酬”。
代扣代缴款项
从应付职工薪酬中代扣个税、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会计分录为:
借:工资,贷:应缴税费(个税)。
借:应付职工薪酬——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贷:其他应收款。
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时,会计分录为:
借: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贷:财政拨款收入/银行存款。
其他相关账务
如果存在为职工垫付的费用,如水电费、房租等,则借记“工资”,贷记“其他应收款”。
年终时,根据本年度实际支出数与预算指标数的差额,进行预算会计和财务会计的相关调整。
确保所有账务处理遵循最新的会计准则和相关法规,以保证财务报表的准确性和合规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