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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收承付是一种结算方式,通常用于企业间的商品交易。以下是申请托收承付的基本步骤:
签订购销合同
收款人和付款人之间必须签订符合《合同法》的购销合同,并在合同中明确规定使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
签发托收凭证
收款人根据合同要求发货后,需要填写托收承付结算凭证,该凭证必须记载以下事项:
表明“托收”的字样
确定的金额
付款人名称及账号
收款人名称及账号
付款人开户银行名称
收款人开户银行名称
托收附寄单证张数或册数
合同名称、号码
委托日期
收款人签章
委托银行收款
收款人应将托收凭证及其他相关运输单据(如运单、运单副本和邮局包裹回执等)送交其开户银行。
银行审查
收款人开户银行在接到托收凭证及其附件后,需按照托收的范围、条件和托收凭证记载的要求进行审查,必要时还需查验收款人和付款人签订的购销合同。
承付通知
付款人开户银行在收到托收凭证及其附件后,应及时通知付款人进行承付。
承付方式选择
承付货款可分为验单付款和验货付款两种,由收付双方商定选择,并在合同中明确规定。
验单付款的承付期为3天,从付款人开户银行发出承付通知的次日算起。
验货付款的承付期为10天,从运输部门向付款人发出提货通知的次日算起。
款项划拨
如果付款人在承付期内未向银行表示拒绝付款,银行即视为承付,并在承付期满的次日(遇法定休假日顺延)上午银行开始营业时,将款项划给收款人。
请确保在办理托收承付时遵守所有相关法规和合同条款,以保证流程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