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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统筹指的是在一定范围内,统一筹划养老保险基金的征缴、管理和使用。每个统筹区负责各自区域养老保险基金的平衡,结余主要归本统筹区支配和使用,而出现的缺口通常需要本级政府和财政来填补。这种制度旨在确保养老金的现收现付,体现社会互助共济,同时通过全国统筹,实现全国范围内养老保险事业的统筹协调发展。
养老保险统筹的主要特点包括:
1. 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模式。
2.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分为社会统筹部分和个人账户部分。
3. 社会统筹部分实行现收现付制,即当前工作的一代人缴纳费用来支付已经退休的一代人的养老金。
4. 个人账户部分实行基金积累制,即个人缴纳的费用积累起来,供个人退休时使用。
5. 全国统筹有助于解决不同地区养老负担不均、基金效应低等问题,实现全国基本养老保险的统筹协调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