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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岗教师的分配通常遵循以下原则和程序:
政策导向与名额分配
根据各省乡村教育发展需求、教职工编制使用情况、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等因素确定招聘名额。
重点考虑基础教育薄弱地区、农村和边远地区需求。
就近原则
分配时考虑考生报考的地区或家庭住址,以减少通勤成本,提高工作满意度和稳定性。
分数原则
考生考试成绩作为重要参考因素,成绩高的考生有优先选择权。
自愿原则
考虑特岗教师个人意愿,允许考生提出地区或学校偏好,并在分配时进行协商和调整。
岗位需求与学科需求
根据学校教学需要,提出特岗教师的具体要求,如学科背景、教学能力等。
“县来县去”、“乡来乡去”政策
优先录用本县或周边地区的考生,并考虑个体家庭因素,优先安排在较近的乡镇学校或村小、教学点工作。
分配流程
报名与资格审核、笔试与面试、选择岗位、分配与调剂、公示与聘用。
其他考虑
特岗教师原则上安排在县以下农村初中,适当兼顾乡镇中心学校。
聘任期为3年,执行国家统一的工资制度和标准,其他津补贴由地方确定。
以上信息综合了不同时间点的政策,以最新的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