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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大学舞蹈专业的录取原则如下:
舞种要求 :考生报考的舞蹈学专业舞种须符合青岛大学公布的招收范围。
文化课成绩:
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须达到考生所在省艺术类本科文化课成绩控制线。
专业成绩:
考生专业统考主项成绩须与所报专业(方向)一致,按省专业统考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若专业总分相同,则参考主项成绩排序。
录取顺序
若考生所在省份为山东省内,则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依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录取。
若考生所在省份为山东省外,则按照“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依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录取。
其他要求:
报考音乐类与舞蹈学专业的考生,其高考文化课成绩对于音乐学(理论方向)专业须达到400分及以上,未达到者不予录取。
请根据这些原则准备报考,并关注青岛大学的招生简章获取最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