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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同销售是指企业的一些特定行为,在会计上需要按照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的方式来处理,即使没有实际的销售收入发生。以下是视同销售的一些常见情形及其入账方式:
1. 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个人消费、投资、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无偿赠送他人等:
借: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2. 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个人代销:
借:发出商品
贷:库存商品
收到代销清单并确认收入时: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结转成本时: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发出商品
3. 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用于投资:
借:长期股权投资
贷: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4. 将自产、委托加工、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借:应付股利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5. 将自产、委托加工物资,用于非应税项目(如在建工程):
借:在建工程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请注意,在税务处理方面,即使会计上不确认收入,税务上可能仍需要视同销售,并据此计算销项税额,进行增值税申报。
以上信息基于最新的参考资料,具体会计处理可能因企业所在国家的会计准则和税法规定而有所不同。请根据当地的规定进行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