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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企业收到财政专项资金时,会计处理通常遵循以下步骤:
1. 实际收到专项拨款时:
借:银行存款
贷:专项应付款
2. 拨款项目完成后,形成各项资产的部分,按实际成本:
借:固定资产(或其他相关科目)
贷:银行存款
3. 形成的固定资产按规定转入资本公积部分:
借:专项应付款
贷:资本公积——拨款转入
4. 如果企业的研发费用通过“管理费用”二级科目归集核算,这部分费用不资本化,就属于需核销的部分,期末应做以下分录:
借:专项应付款
贷:管理费用——研发费
5. 对未形成资产需核销的财政贴息资金,由于其在支付利息之时,便先在财务费用中归集,未形成资产,也应按受益期限做以下分录:
借:专项应付款
贷:财务费用
6. 项目完成后,如有结余需上交的专款:
借:专项应付款
贷:银行存款
请注意,这些会计分录是基于特定情况,并且可能需要根据具体的会计准则和规定进行调整。在实际操作中,建议咨询专业的会计师或参考最新的会计准则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