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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税项目主要分为增值税免税项目和个人所得税免税项目两大类,具体包括:
增值税免税项目
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包括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等。
避孕药品和用具 。
古旧图书:
指向社会收购的古书和旧书。
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
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托儿所、幼儿园提供的保育和教育服务。
养老机构提供的养老服务。
残疾人福利机构提供的育养服务。
婚姻介绍服务。
殡葬服务。
个人所得税免税项目
奖金:
包括省级政府、国务院部委和军队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债券利息:
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补贴津贴:
按照国务院规定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和国务院规定免税的补贴、津贴。
救济性款项: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提留的福利费或工会经费中支付的个人生活补助费,民政部门支付给个人的救济金以及抚恤金。
保险赔款:
保险公司支付的保险赔款。
转业复员费:
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
安家费、离退休费用:
按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
外交人员所得:
免征增值税的项目。
单位为个人缴付和个人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
在纳税义务人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个人领取的“三险一金”:
个人实际领取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金及住房公积金,按规定免征个人所得税。
独生子女补贴、托儿补助费: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
差旅费津贴和误餐补助: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误餐补助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
救济金:
政府或慈善机构发放的救助款项。
抚恤金:
因工或意外死亡后的家庭补偿。
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职工获得的工伤补助金、伤残津贴等。
这些免税项目涵盖了多个领域,包括农业、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等,旨在减轻纳税人的税收负担,促进相关行业的发展和社会福利的提升。建议纳税人充分了解并合理利用这些免税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