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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建厂房的会计分录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 购入工程物资时:
借:工程物资
贷:银行存款
2. 工程领用工程物资时:
借:在建工程
贷:工程物资
3. 分配工程人员工资时:
借:在建工程
贷:应付职工薪酬
4. 支付工程发生的其他费用时:
借:在建工程
贷:银行存款
5. 工程完工转入固定资产成本时:
借:固定资产
贷:在建工程
以上步骤反映了自建厂房从开始建设到最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在会计上的处理过程。需要注意的是,根据相关税法规定,购入的物资和支付的工资可能涉及增值税的进项税额,这部分也需要在会计分录中体现。
此外,当厂房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其会计分录将从“在建工程”科目转移到“固定资产”科目,表示该资产已经可以作为企业的固定资产进行折旧和摊销。
请根据具体情况调整上述会计分录,并考虑当地税法和会计准则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