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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应收款是企业因融资租赁、递延收款、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等经营活动产生的应收款项。以下是长期应收款的账务处理:
初始确认
出租人融资租赁产生的应收租赁款,在租赁期开始日,按租赁开始日最低租赁收款额与初始直接费用之和借记“长期应收款”科目,按未担保余值借记“未担保余值”科目,按融资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贷记“融资租赁资产”科目,按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借记或贷记“营业外支出”或“营业外收入”科目,按初始直接费用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差额贷记“未实现融资收益”科目。
采用递延方式分期收款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等经营活动产生的长期应收款,满足收入确认条件的,按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借记“长期应收款”科目,按应收合同或协议价款的公允价值(折现值)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等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未实现融资收益”科目。
收款处理
根据合同或协议每期收到承租人或购货单位偿还的款项,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长期应收款”科目。
期末处理
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收回的长期应收款。
分期确认收入时,借“长期应收款”科目,贷“主营业务收入”科目,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贷“未实现融资收益”科目。
资产负债表日确认递延所得税时,借“未实现融资收益”科目,贷“财务费用”科目。
以上步骤是长期应收款的基本会计处理方法。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会计处理可能因企业的会计政策和所在国家的会计准则而有所不同。请根据具体情况调整会计分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