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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会计在处理关税计算时,通常遵循以下步骤和公式:
确定完税价格
一般贸易项下进口的货物以海关审定的成交价格为基础的到岸价格作为完税价格。
应计入完税价格的项目包括:买方实际支付或应当支付的价格、佣金、包装费、运费、保险费、劳务费以及与货物有关的专利、商标、著作权等费用。
计算关税
从价计征:关税 = 进口货物数量 × 单位完税价格 × 税率。
从量计征:关税 = 进口货物数量 × 关税单位税额。
复合计征:关税 = 进口货物数量 × 单位完税价格 × 税率 + 进口货物数量 × 关税单位税额。
会计处理
出口关税通常计入“税金及附加”科目。
当企业发生出口关税时,会计分录中借记“税金及附加”科目,贷记相应的应付款项或银行存款等科目。
示例计算
假设公司从国外进口货物,成交价格为CIF上海港125,000美元,铁盘条进口关税税率为15%,美元兑人民币汇率为1美元=6.7086元人民币。
完税价格计算:
125,000美元 × 6.7086元人民币/美元 = 838,575元人民币。
应纳关税税额计算:838,575元人民币 × 15% = 125,786.25元人民币。
请根据具体的货物信息、成交价格、税率以及适用的计算方法进行关税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