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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考面试名额的确定通常遵循以下规则:
确定比例
大多数省份遵循1:3的比例,即对于招录1人的职位,将有3人进入面试。
部分省份或特定职位可能采用不同的比例,如1:2.5或根据职位类别和招录人数调整。
确定面试人选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照招录职位录用计划的倍数(如3倍)确定面试人选。
如果笔试合格人数未达到录用计划的倍数,则现有的笔试合格人员即为面试人选。
若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则并列人员同时确定为面试人选。
特殊规定
对于达不到规定面试比例的职位,可能会采取核减招录计划或降低面试比例的方式,直至达到最低要求的比例(如2:1),且面试后最终总成绩不低于一定分数(如60分)方可进入体检环节。
对于特殊紧缺职位或某些特定地区的职位,可适当降低面试比例,但不得低于2:1,且面试成绩和总成绩有最低要求。
其他要求
笔试有一门缺考或成绩为零者不得确定为面试人选。
人民警察职位体能测评缺考或不合格者也不得确定为面试人选。
考生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资格审核和面试,否则视为放弃。
以上信息基于过往的规定和流程,具体实施可能因省份和年份而异。建议关注当地人事考试网发布的最新公告以获得确切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