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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企业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且未进行抵扣时,会计分录为:
借:原材料等(根据发票内容计入对应科目)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待认证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或应付账款等科目)
当企业完成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抵扣时,会计分录为: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待认证进项税额)
如果发票为购买原材料的,会计分录为:
借:原材料
应交税费——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或者银行存款等
如果发票为企业购买的固定资产,会计分录为:
借:固定资产
应交税费——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等科目
请注意,所有进项税额应记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账户的借方,而所有销项税额应记入该账户的贷方,借方与贷方相抵后得到本月应交的增值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