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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录取原则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分数优先
投档时,所有考生按照分数从高到低排序。
分数高的考生优先按专业顺序进行投档。
专业优先 (或称“专业志愿清”):
在满足分数条件的前提下,首先考虑考生的专业志愿。
依次考虑第一专业志愿,然后是第二、第三等专业志愿。
专业分数级差
在考生的前后两个专业之间设定一个分数差值。
考生未达到第一专业录取分数时,总分减去专业级差分后,参与后续专业志愿的排序。
位次优先
考生对应一个位次,这个位次是唯一确定的。
分数高的考生排在前面,比分数低的考生先检索。
遵循志愿
检索每个考生的院校志愿时,严格遵循考生所填志愿的顺序。
考生被某一志愿院校录取后,不再检索其后的志愿。
一轮投档
考生在某一批次录取时,只能投档到一所志愿院校。
一旦检索到考生所填报的某个志愿院校还有余额,就不再检索考生其后的志愿。
综合素质评价
考虑申请者的学习成绩、综合能力、学术潜力、个人品质等方面的表现。
内部推荐、学科特长、专业需求、地区平衡
针对特定条件或需求的考生,学校会考虑内部推荐、学科特长、专业需求以及鼓励不同地区学生进入该校。
公开、透明、健康的环境
保证录取过程的公开性,及时通报录取结果,并对违规行为进行监管和处罚。
这些原则确保了招生录取过程的公平、公正,并考虑了考生的多方面因素。考生和家长在填报志愿时,应充分了解并合理利用这些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