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滞留票是指销售方已经开具并抄税报税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而购货方在规定期限内(通常是180天)未进行认证抵扣。根据相关税务规定,滞留票的处理方式如下:
购货方认证
购货方如果未能在规定期限内认证,则形成滞留票,通常不允许再认证抵扣。
购货方应在180天内尽快进行认证。
发票丢失情况
如果一般纳税人丢失了已开具的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且丢失前未进行认证,可以凭借销售方提供的记账联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
税务检查
税局会对存在滞留发票的公司要求说明滞留原因,并对有疑点的公司进行现场检查。
企业应对
企业应尽快确认真实业务状态,并将滞留发票交给开票机关办理税款登记手续。
若原发票丢失、遗失或损坏,可申请重开新发票。
对于无法抵扣的专用发票,企业可以要求销货方重新开具普通发票,或将发票认证抵扣,同时做全额进项转出。
其他注意事项
如果存在真实业务但发票滞留,企业应尽快处理,避免税务风险。
对于无真实业务状态下形成的滞留票,企业应向税务报告,由税务向开票单位查询。
请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处理方式,并遵循当地税务机关的具体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