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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自产自用产品时,会计处理上通常按成本转账,并不作为销售处理。具体结转方法如下:
原材料成本核算
记录原材料购进价格和数量,结转到生产成本科目。
制造成本核算
包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统计到会计分录上。
自产自用产品结转
将自产产品成本按用途转入相应科目,如“在建工程”、“营业外支出”、“销售费用”等。
贷记“产成品”或“自制半成品”科目。
税费处理
自产自用产品视同对外销售,计算并交纳增值税、消费税等税费。
相关税费记入相应科目,如“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特殊情况
如果自产自用产品用于在建工程等特殊情况,可能需要按售价(组成计税价格或市场价格)确认销售收入并计提销项税额。
请注意,具体的会计处理可能因企业实际情况和会计准则的执行而有所不同。务必遵循当地法规和会计政策进行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