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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靠公司资金流动通常涉及以下步骤和注意事项:
收到资金
当B公司(被挂靠公司)收到甲方单位的款项时,B公司需要开具发票给甲方单位,并做营业收入,同时计提应缴税费。
扣除费用
B公司在扣除应收挂靠费用、税金等后,将剩余款项走账给A公司(挂靠公司)。
A公司需提供与走账金额等额的材料发票、人工费、经营费用等发票,注意发票抬头要开B公司。
会计处理
B公司收到款项时的会计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增值税(销项税额)
B公司支付款项给A公司时的会计分录为:
借:原材料/工人工资/管理费用等
应交税费-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A公司收到B公司提供的发票时的会计分录为:
借:管理费用/应付账款等
贷:银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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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挂靠经营属于违法行为,因此会计处理必须合法合规。
挂靠费用通常只能依靠挂靠公司给的发票做费用,挂靠公司才能做收入。
挂靠公司不能100%转包工程,具体转包比例没有限定,但全额转包工程款是不允许的。
账务处理应遵循会计原则和税法规定,确保账目清晰、合法。
请根据具体情况调整上述会计分录,并咨询专业会计师或税务顾问以获得更准确的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