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吧为您分享以下优质知识
领养,即 法律上的收养,是指通过合法手续,自愿把别人所生的子女(包括非婚生子女和孤儿)收作自己的子女来抚养。收养人成为养父或养母,被收养人成为养子或养女。收养人和被收养人之间虽然不存在血缘关系,但依法成立后,他们之间的关系被视为血亲关系,并受到法律的保护。
在我国,领养人通常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无子女或已有子女但可收养一名子女。
年满三十五周岁。
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即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且精神正常。
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无其他不适合收养的情况,例如有严重不良行为记录等。
残疾人领养孩子时,除了上述一般性条件外,还需符合以下特定条件:
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年满三十五周岁。
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此外,收养孤儿、残疾未成年人或儿童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可以不受上述一些限制。
建议有意领养的人详细了解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通过正规渠道办理领养手续,以确保合法合规地给予被收养人一个温暖的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