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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执行局是人民法院的一个内设执行机构,主要负责对判决结果的执行工作。执行局的人员构成通常包括以下职位:
局长:
负责执行局的全面工作,可能由副院长或专委担任。
副局长:
相当于审判庭的庭长,主要负责某一类案件的执行,如刑事案件、民事案件、行政案件等。
庭长:
在设有执行庭的法院中,庭长负责执行庭的工作。
副庭长:
在设有执行庭的法院中,副庭长协助庭长工作。
执行员:
专门负责强制执行案件的执行工作。
代理执行员(执行法官助理):
在某些法院试行,主要负责执行实施权,不能行使裁决权。
书记员:
负责记录和执行过程中的文书工作。
速录员:
协助书记员进行记录工作。
法警:
负责执行过程中的治安维护和强制措施的实施。
执行局的工作职责主要包括:
执行本院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
执行法律规定的仲裁裁决、公证债权文书等其他法律文书。
对执行异议、被执行主体的变更、追加进行审查。
依照法律规定实施查封、扣押、冻结、扣划等措施,对妨害执行行为人实施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
协助办理其他法院委托的执行工作。
执行局与执行庭可能合署办公,根据法院的级别,执行局可分为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基层人民法院执行局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