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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专用发票一旦开具,通常有以下规定:
当月作废:
在发票开具的当月,如果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可以作废处理。
跨月作废限制:
如果发票已经开具并跨月,则不能直接作废。在这种情况下,需要开具红字发票来冲减原发票。
红字发票开具时间:
开具红字发票通常没有时间上的限制,但如果需要冲减的发票存在认证期限,则必须确保在认证期限内完成红字发票的开具。
认证期限:
从2017年7月1日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认证期限为开具专用发票的360日内。
总结来说,如果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后隔月,就不能直接作废,而应在规定的期限内(通常是开具后的360天内)申请开具红字发票进行冲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