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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企业采购的商品尚未收到发票时,可以采取以下步骤进行会计处理:
暂估入账
在月末,根据合同协议价款、当月或近期同类商品价格等合理方法估计购进商品的成本,并暂估入账。
会计分录为:
借:库存商品(或原材料等科目)
贷:应付账款——暂估应付账款
```
收到发票后的处理
收到发票后,首先冲销原暂估成本。
会计分录为:
借:库存商品(或原材料等科目)(金额红字)
贷:应付账款——暂估应付账款(金额红字)
然后,根据发票上注明的价款及税额重新入账。
会计分录为:
借:库存商品(或原材料等科目)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或应付账款等科目)
```
政策依据
处理暂估入账时应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以及《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等相关规定。
注意事项
如果商品已经销售,在计算主营业务成本时,应使用暂估成本。
在次年汇算清缴前必须取得发票,否则不能做税前扣除,可能需要补税。
以上步骤可以帮助企业合理处理暂估商品的成本,确保财务报表的准确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