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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专票)时,必须填写以下信息:
发票抬头:
即购买方的公司名称或个人姓名。
纳税人识别号:
企业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个人的身份证号码。
地址电话:
企业的注册地址和联系电话。
开户行及账号:
企业的银行开户行及账号信息。
商品或劳务名称、计量单位、数量、单价、金额:
销售方应正确填写商品或劳务的相关信息。
销货方单位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
销售方应提供完整信息。
字轨号码:
按发票上的字轨号码顺序使用。
开具时间:
发票开具的具体日期。
开票单位的发票专用章:
确保盖章清晰,使用红色印泥。
金额:
包括“价税合计(大写)”和“价税合计(小写)”。
备注栏(如果需要):用于说明双方存在的其他情况。
请注意,所有信息必须清晰、准确,并且不得涂改。如果填写有误,应重新开具专用发票,并在原发票上注明“误填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