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手指会计为您分享以下优质知识
“公建”即 公共建筑,是指供人们进行各种公共活动的建筑,包括办公建筑、商业建筑、旅游建筑、科教文卫建筑、通信建筑以及交通运输类建筑等。具体来说,公共建筑包括:
行政办公建筑:
如政府机关办公楼,工矿、企业、学校办公楼等。
文化、科技性建筑:
如少年宫、文化宫、俱乐部、图书馆、科技馆、实验楼等。
集会及观演性建筑:
如会堂、电影院、剧院、音乐厅、杂技场等。
展览性建筑:
如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等。
体育建筑:
如健身房、运动场、体育馆、游泳池等。
商业建筑:
如商店、市场、百货公司等。
生活福利及服务性建筑:
如托儿所、幼儿园、食堂、饭店、旅馆、菜场、浴室、银行等。
医疗建筑:
如卫生站、门诊所、综合性医院、专科医院、疗养院等。
邮电、通讯、广播建筑:
如电信局、电话局、广播电视台、卫星地面转播站等。
交通建筑:
如汽车站、火车站、地下铁道站、航空港、轮船码头等。
纪念性建筑:
如陵园、纪念碑、纪念堂等。
风景园林建筑:
如公园游廊,亭台茶室,动、植物园等。
公共建筑可以根据其使用性质和功能进一步细分,并且还可以根据建筑层数、规模以及主要承重结构的材料来进行分类,例如低层建筑、多层建筑、高层建筑,以及大量性建筑、大型性建筑等。
建议在设计和使用公共建筑时,充分考虑其公共性和多功能性,以满足不同人群的需求,并确保其安全、舒适和可持续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