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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湖南省针对基层就业学费补偿的标准如下:
博士生:每年10000元
硕士生及第二学士学位学生:每年8000元
本科生:每年5000元
高职高专生:每年3500元
以上补偿标准按照连续工作3年及以上计算,分三年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