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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享有以下额外的权利:
参与学校管理权:
学生有权参与学校的决策和管理,例如通过学生会代表、参与学校管理制度制定、监督学校管理等。
获得公正评价权:
学生有权获得公正的评价和考核,评价应基于学生的实际表现和能力,不受歧视或偏见。
申诉权:
学生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处理有异议时,可以向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
健康权:
学生的健康应受到保护,学校组织活动不得损害学生健康,禁止体罚等恶劣手段。
人身自由权:
学校和教师不得随意搜查学生,不得对学生关禁闭。
隐私权:
学生的隐私受法律保护,教师不得探究或散布学生隐私。
著作权:
学生的作品受版权法保护,有权发表和出版自己的作品,并应得到稿酬。
发明权和专利权:
学生有权进行发明创造,其发明创造经认可后也可享有知识产权权利。
名誉权:
学生享有名誉权,教师不得用污辱性语言或手段损害学生名誉。
休息权:
学生有权依照法律规定按期休息,按时上下课。
以上权利保障了学生在教育过程中的合法权益,确保学生能够在安全、尊重和公正的环境中学习和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