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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之我幸”的意思是 失去了有时也是一件幸运的事情。这句话出自徐志摩的诗句,表达了对待得失的淡然态度。具体来说,这句话的意思是:
得到是幸运:
得到了某样东西或某种结果是值得庆幸的,因为这是命中注定的好运。
失去是命运:
失去了某样东西或某种结果也是命中注定的,不应该过分悲伤或强求。
这句话鼓励人们不要过于执着于得失,要顺其自然,保持乐观和理智的生活态度。得之我幸,失之我命,意味着无论得到还是失去,都应该以平和的心态面对,因为这些都是生命的一部分,是注定的命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