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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货物已经到达但发票尚未收到时,会计处理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暂估入库
在货物到达时,根据合同金额或预估金额进行暂估入账。
会计分录为:
借:库存商品(或原材料)
贷:应付账款——暂估
```
暂估回冲
在下月初,使用红字冲销上月的暂估入账。
会计分录为:
借:库存商品(或原材料)(红字)
贷:应付账款——暂估(红字)
```
正式入账
当发票到达后,根据发票上的实际金额进行正式入账。
会计分录为:
借:库存商品(或原材料)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某供应商
请注意,在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况下,不能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因此,在暂估入账时不应考虑进项税额的抵扣问题。
以上步骤可以帮助企业在货物到达但发票未到的情况下,正确地进行会计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