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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择业期内未就业的毕业生,根据国家政策规定,可以采取以下几种方式处理:
保留档案和户口
毕业生可以将档案和户口保留在毕业院校,直至择业期结束。
若毕业生希望将档案和户口迁回生源地,学校会根据个人意愿协助办理相关手续。
办理未就业证明
毕业生可以向常住地的社区居委会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机构申请开具《未就业证明》。
需提供居民身份证原件、户口簿原件及其他证明无业状态的材料。
享受应届毕业生待遇
择业期内未就业的毕业生可以享受应届毕业生同等待遇,如参加用人单位考试、录用等。
人事代理管理
志愿将档案及户口转入生源地以外城市的毕业生,可与当地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机构签订人事代理协议,按协议办理派遣手续。
学校代管
毕业生离校时未签署三方协议且未找到就业单位,学校会将学籍档案派遣回户籍地人才市场进行保管。
请注意,以上信息可能随政策更新而有所变化,建议直接咨询当地的教育局、人社局或人才市场了解最新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