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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人民法院通常包括以下部门:
1. 立案庭:负责案件的登记立案,审理管辖争议案件,处理申诉及申请再审案件。
2. 行政庭:审理第一、二审行政案件,审查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案件。
3. 审监庭(审判监督庭):审理不服本院生效裁判的再审案件,指导下级法院的审判监督工作。
4. 刑一庭和刑二庭:分别负责刑事案件的审判,包括危害国家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罪等。
5. 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和民事审判第三庭:分别负责民事案件的审判,如婚姻家庭、劳动争议、知识产权等。
6. 赔偿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国家赔偿案件的审理和执行。
7. 执行局(庭):执行本院一审生效法律文书,处理执行争议案件。
8. 政治部:负责法院系统的思想政治工作和教育培训工作。
9. 办公室:协助院领导处理日常工作,负责文件、报告的起草,以及对外联络等。
10. 监察室:负责法院系统的监察工作。
11. 审判管理办公室:负责审判工作的管理和监督。
12. 司法鉴定室:负责审判中的司法鉴定工作。
13. 法警支队:负责司法警察的管理、教育、培训和装备建设。
14. 机关党委:负责院机关的党群工作。
15. 司法行政装备管理处:负责法院系统的司法行政装备管理工作。
16. 研究室:负责审判经验的调研及办理其他审判工作事项。
17. 其他可能包括的部门如少年刑事审判庭、房地产审判庭、金融审判庭等,具体设置可能因地区和法院而异。
这些部门共同协作,确保中级人民法院能够高效、公正地审理各类案件。如果您需要了解更多详细信息,请告诉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