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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工资的加计扣除是指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除了可以据实扣除支付给职工的工资金额外,还可以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进行额外扣除。以下是具体的操作方法和注意事项:
据实扣除
企业在进行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时,应该按照实际支付给残疾职工的工资据实计算扣除。
加计扣除
在年度终了进行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和汇算清缴时,企业可以依照规定计算加计扣除。
具体来说,企业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额外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进行加计扣除。
正确申报
企业需要将加计扣除的部分正确填写在相关的税务申报表中,例如在年报表A107010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的第29行填写“安置残疾人员所支付的工资加计扣除”。
适用范围
加计扣除适用于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情况。
残疾人员可以是企业就业残疾人,也可以是其他形式就业的残疾人,如个体户自主就业、社会服务机构就业残疾人以及特困残疾人。
注意事项
加计扣除的工资指的是应发工资额,不包括企业为职工缴纳的社会保险部分,但包括职工个人应从工资中缴纳的社会保险部分。
加计扣除不影响企业的账簿记录,只是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以上信息基于最新的税法规定,具体操作时应以最新的税法和相关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