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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用工通常指的是由用人单位根据工作需要,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这种合同往往是非全日制、临时性或短期性的。聘用工的工作时间、工资待遇、社会保险等方面的权利义务与正式工(签订全日制、长期性劳动合同的员工)有所不同。聘用工可能通过劳务派遣的方式在企业工作,但其劳动关系在劳务派遣公司。
聘用工的特点包括:
合同期限:
通常为一年一签,合同期限较短,容易根据工作需要或个人意愿进行续签或终止。
工作性质:
非永久性,与正式工的全职长期工作相比,聘用工的工作性质更灵活。
权利义务:
与正式工相比,聘用工在工作时间、工资待遇、社会保险等方面的权利义务通常较为有限。
适用范围:
聘用工不仅适用于企业,也适用于事业单位、政府机关、社会团体等组织。
聘用形式:
聘用关系通过签订聘用合同确立,合同内容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聘用工的出现和发展是现代人力资源管理理念与市场经济发展相结合的产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