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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的收入会计分录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事业收入
核算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包括学费、培训费、诊疗费、药品销售收入等。
收到从财政专户核拨的预算外资金和部分经财政部门核准不上缴财政专户管理的预算外资金,也在本科目核算。
收入发生时,借记银行存款(或应收账款),贷记事业收入。
经营收入
核算事业单位在提供服务、销售商品或者进行其他经营活动过程中所取得的收入。
其他收入
包括投资收益、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
财政补助收入
核算事业单位按照核定的预算和经费领报关系从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事业经费。
上级补助收入
核算事业单位收到上级单位拨入的非财政补助资金。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核算事业单位从附属单位收到的上缴收入。
非税收入
如果是国库集中收付,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应缴国库款。
如果是非国库集中收付,借记银行存款,贷记事业收入-非财政专项收入。
利息收入
计入“其他收入”科目。
收入上缴财政
收到银行存款利息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其他收入科目。
以上是事业单位收入会计分录的基本内容。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会计处理可能因事业单位的具体情况和所在国家的会计准则而有所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