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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和静县的待遇情况如下:
聘用及待遇保障
聘用人员从上岗之日起计发工资。
志愿到新疆工作的聘用人员子女可享受学前三年免费教育。
高学历、重点高校毕业生、紧缺专业人员根据测试成绩优先安排工作岗位。
依法享受探亲假等福利制度。
工作满一年且年终考核合格者,年底一次性发放绩效考核奖励8000-12000元。
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工资由岗位工资、薪级工资、保留地区补贴、国家津贴、规范性津贴等组成。研究生每人每月应发工资6590.05元,本科生6269.61元,大专生6179.88元(含五险一金)。
在基层学校工作的教师每月可领取基层补贴,农区180元/月/人,牧区238元/月/人。
担任中小学校班主任的人员,每人每月120元。
其他福利
用人单位按规定为聘用人员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单位缴纳部分由县财政承担,个人承担部分由聘用单位代扣代缴。
请注意,以上信息可能随时间和政策调整而变化,具体情况建议咨询当地相关部门或人力资源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