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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个人所得税的计算遵循以下标准:
起征点:
教师工资超过5000元部分才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计算公式: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 = 应纳税所得额 × 适用税率 - 速算扣除数。
应纳税所得额:
扣除三险一金后的月收入减去5000元的免征额。
适用税率:
综合所得适用3%至45%的超额累进税率。
速算扣除数:
根据不同的税率级距,速算扣除数会有所不同。
举例来说,如果某位教师的月收入为7000元,扣除三险一金后剩余6000元,那么其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计算如下: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 = (6000元 - 5000元)× 3% - 0 = 1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