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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药师的评定通常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具体流程如下:
1. 执业药师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由单位向地市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报。
2. 申报时需要提供《从业药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毕业证书复印件、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复印件、身份证明复印件、近期免冠半身照片等材料。
3. 地市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同意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批。
4. 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委托具备条件的单位对申请人员进行药事管理及法规知识培训,并组织考试考核。
5. 考试考核合格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统一印制的《从业药师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此外,执业药师的资格审核一般由当地药师协会或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您可以通过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官方网站或咨询当地药监局了解更多详细信息和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