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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外加工件的会计分录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 发出材料:
当企业将原材料或半成品交给外部加工厂进行加工时,需要记录这一原材料的流出。
借:委托加工物资
贷:原材料
2. 支付加工费:
当企业向加工厂支付加工费用时,需要记录这一支出。
借:委托加工物资
贷:银行存款
3. 支付其他费用(如运杂费、税费等):
如果企业支付了将材料运输到加工厂或从加工厂运回的费用,以及相关的税费,这部分费用也需要记录。
借:委托加工物资
贷:银行存款
4. 收回加工完成的物资:
当加工完成的产品从加工厂返回企业时,需要记录这一原材料的流入。
借:原材料/库存商品
贷:委托加工物资
5. 如果加工后的产品直接用于销售,需要交纳消费税:
借:委托加工物资
贷:银行存款
6. 如果加工后的产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按规定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准予抵扣时的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贷:银行存款
请注意,以上会计分录仅供参考,实际操作中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和确认。务必核对合同与发票,确保信息一致,并正确处理增值税、消费税等税种的纳税申报和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