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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新的信息,湖南省针对基层就业学费补偿的标准如下:
博士生:每年补偿10000元。
硕士生及第二学士学位学生:每年补偿8000元。
本科生:每年补偿5000元。
高职高专生:每年补偿3500元。
补偿期限为连续3年。需要注意的是,补偿金额以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为准,并且如果某学年学费得到减免,被减免金额不得再次申请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