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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企业收到货物但发票未到时,会计分录通常如下:
1. 暂估入账处理:
借:库存商品
贷:应付账款——暂估应付账款
2. 如果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则可以进行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
借:库存商品
贷:应付账款——暂估应付账款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
3. 如果发票未到,但货物已经入库,需要在下月初用红字冲回暂估入账的分录:
借:库存商品(红字)
贷:应付账款——暂估应付账款(红字)
4. 收到发票后,根据发票上的实际金额进行正确的账务处理:
借: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
请注意,暂估入账的金额应按照不含税价格进行估算,并且在没有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况下,不能进行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